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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下达2008年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将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列入目标化管理,使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为保证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对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有关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一、尽快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督办计划。
各重点建设项目督办单位应于4月30日前将年度目标转发各承办单位,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建立督办责任制度。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督办计划,并按计划加强检查和督促,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建立承办责任制度,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计划和有力的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年终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人民政府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加强信息调度,及时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各重点建设项目承办单位应及时通过我委开发的重点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所属重点建设项目建设信息,各重点项目督办单位应进一步加大信息报送的督办力度,加快调度速度、提高调度质量,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三、加强协调配合,搞好项目建设的跟踪服务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做好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服务和配合工作,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在征地拆迁、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施工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外部条件。
附:2008年贵州省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目标(略)(来源:贵州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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