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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工作实施细则的复函

贵州电网公司:
   《关于明确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工作实施细则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和省现行项目核准制及新颁布的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审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网建设进度,尽快扭转电网薄弱状况,现就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220KV及110KV输变电工程
220KV及110KV输变电工程由省发改委核准,上报核准须提供以下文件:
1、贵州电网公司上报的申请核准文件;
2、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省或市(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意见;
5、省或市(州、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银行贷款承诺函;
7、咨询机构或贵州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的评审意见。
   二、35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35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由贵州电网公司打捆报省发改委备案。
请按照以上原则做好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项目各项前期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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