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
贵 州 省 农 业 厅
黔发改农经[2008]235号
关于编报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发展改革委(局)、农业(畜牧)局: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水平,转变畜牧业增长方式,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用于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选择条件 主要安排年出栏300—1000头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重点养殖户),兼顾年出栏1000-3000头的养殖大户和年出栏3000头以上大型养殖场(小区);每个县养殖场(小区)控制在五个以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经改造后粪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实现饲养标准化。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优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受凝冻灾害较重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每个养殖小区要选择在2008年有沼气池建设任务、农户集中居住的一个村(组)。对2007年已经安排的 规模养殖场(小区)今年不再安排。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三、投资补助标准 各地、州、市建设任务按照生猪出栏量、猪肉产量、规模养殖情况等综合确定,具体分地、州、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详见附件二。各地、州、市必须按附表中所列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确定分县(市、区)中央投资规模。各类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分为五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 年出栏3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重点户)每个平均补助中央投资10万元。 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中央投资25万元。 年出栏1000—1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中央投资50万元。 年出栏2000—2999头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中央投资70万元。 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小区)每个补助中央投资80万元。 地(州、市)县政府要根据项目改扩建实际的规模大小,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每个养殖场(小区)中央补助投资严格按以上标准足额安排。 四、项目审批程序和要求 各地、州、市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由各地、州、市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商定提出项目分县(市、区)安排方案后,由发改部门会同农业(畜牧)部门下达分县投资规模,有关县(市、区)农业(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尽快确定项目点并在项目点所在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以县为单位编制,建设内容、建设地点要落实到养殖场(小区、重点户)并以表格形式附在实施方案文本之后。实施方案要经由地、州、市发展改革部门、农业(畜牧)部门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在审批项目实施方案时征求省农业厅的意见并批复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抄送各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编报工作,于3月20日前联合上报至省发展改革委和农业厅,项目投资估算表(附件二)于3月15日前发至省发改委农经处(gzsjw03sina.com)。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 附件:一、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二、★★县(市、区)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投资估算表 三、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分地、州市中央补助投资控制规模
贵州省发展和发改委员会 贵州省农业厅
二〇○年八月三月五日
主题词:农业 项目 投资 通知 附件一: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同时兼顾南方与北方、丘陵山区与平原的条件差别,特制定本标准。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