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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路副主任在省发展改革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上的讲话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李路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
      这次召开省发改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总结我委一年来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下一阶段的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我委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委各处室、所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按照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发展改革系统的实际出发,认真扎实地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一)建立工作机制。
去年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结束后,我委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委文件精神,并对我委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4月15 日,成立了以刘远坤同志任组长,李路同志和雷良龙同志为副组长,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经济贸易处、监察室、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就业和服务业发展处、政策法规处、建设项目管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发展改革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贸易处。
为抓好发展改革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党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和所隶属的支部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明确党组成员要抓好分管的所属单位和各联系支部的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由此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及时传达部署。
2006年4月27 日,我委召开了省发展改革委全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动员大会(暨省发展改革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以及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有关会议精神。受刘远坤同志委托,李路同志代表委党组对我委进一步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做了部署。强调全委系统:一是要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和职责,对建设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互通信息,形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合力;三是要对《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补充完善后报省治贿办并印发执行。
2006年6月2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省发展改革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发改委各处室负责人,委下属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州、地发展改革委的有关同志也参加了会议。李路同志在会上传达了曹洪兴同志、王正福同志2006年5月29日在全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国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会议精神传达提纲》以及《转发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组织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贵州省治理商业贿赂信访举报处理办法》等文件。会议通过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的审查。雷良龙同志代表省发展改革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对我委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后立即印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责任;二是当前要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工作;三是结合我委职能重点抓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四是各处室、各所属单位要加强分工与合作,形成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合力。
(三)全面摸底,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从2006年6月至2006年12月,我委集中开展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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