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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

    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指南
一、限额以下内资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1、申请办理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程序
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需由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2、出具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需审核的材料
(1)对投资体制改革前已批准的项目,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投资体制改革后,对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的项目,分别审核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四份(格式见附表1,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二份(附件3,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5)申请免税的报告文件;
(6)项目进口设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3、限额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出具
省发展改革委对限额以下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原则上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办复,共出具免税确认书(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两份分别发送贵阳海关和项目法人单位,一份存档。
二、限额以上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
1、申请办理限额以上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程序
限额以上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的办理,需由省发展改革委对项目单位提出的免税申请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后,出具免税确认书。
2、国家出具限额以上内资项目免税确认书需审核的材料
(1)投资体制改革前已批准的项目,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或复印件二份。投资体制改革后,对实行审批、核准、备案制的项目,分别审核审批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核准制项目的核准文件、备案制项目的备案文件或复印件二份(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2)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格式见附表2,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附件3,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向省发展改革委正式上报的申请免税的报告文件及省发展改革委正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申请免税的报告文件;
(6)项目进口设备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复印件;
(7)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审核要求
项目单位要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需引进的设备和项目批准文件作为项目进口设备的依据。在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的免税申请中,应对项目法人单位、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及用汇、项目建设起止年限、设备招标情况等进行说明。如需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进口设备或用汇额等进行调整,应说明调整原因并提出调整申请,非该项目自用设备不得列入。
对项目批复中未明确法人单位,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生法人单位、建设地点变化等重大变更的,应到原项目批复主办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补充批复后,再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联系单位: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5281794
联系人:杜建军

                             2006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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